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是學校進行宣傳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,是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的一塊重要陣地,也是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。以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、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、宣傳我校的教育改革與發(fā)展為己任,并始終以反映學子心聲、展現(xiàn)校園風貌、謳歌精神文明為主旨,積極真實地反映校園生活。
第二條 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的站訓為內強素質、外樹形象,嚴謹求實、團結勤奮。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(tǒng)為“傳幫帶”,即:傳技術、幫思想、帶生活。
第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廣播設施,不得無故妨礙廣播節(jié)目的正常播出,不得無故干擾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所舉辦活動的正常開展。
第二章 機構設置
第四條 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實行學院團委領導下的站長負責制,設學生站長1名,學生副站長2名。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日常工作需報經學生站長同意。如遇重大工作調整和舉行各類活動需經學生站長同意,并報學院團委審批。
第五條 辦公室主要負責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的基礎性管理工作,包括財務、考勤簽到、會議安排等,同時還承擔外聯(lián)、網絡維護任務及其他協(xié)調性管理工作。
第六條 文編部主要負責編輯日?;顒?、節(jié)日稿件,負責編審軍訓稿件、運動會稿件等其它校內相關活動稿件。文編部展示每位成員的興趣特長,并使成員的創(chuàng)造、統(tǒng)籌、規(guī)劃能力得到極大提高。
第七條 播音部主要負責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日常節(jié)目的創(chuàng)作和播出,是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的形象窗口。
第八條 采編部主要負責拍攝錄制校內各種新聞事件,以圖片、視頻等形式作為文編部素材。每位成員應確保拍攝錄制的真實性和時效性,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。采編部還負責日常外送照片視頻的上報工作。
第九條 后期制作部負責后期處理、美工及宣傳工作,將采編部上報的圖片、視頻進行后期處理美化,并把學校的活動以及節(jié)目通過網絡新媒體、海報等形式向廣大師生進行宣傳、介紹。
第十條 設備部負責設備的操作、運行及維護。按照規(guī)定的操作流程進行工作,正確使用廣播器材,播音時如發(fā)現(xiàn)機器故障,應及時告知站長并立即排除故障。播音結束后關掉話筒開關,將稿件等收拾工整,放在指定的地方,并將設備歸放原處,及時整理器材。
第三章 成員義務與權利
第十一條 成員義務:
(一)嚴格遵守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的各項紀律,按時參加站內、部內例會,不遲到、不早退;
(二)各個部門人員按不同工作要求切實負起責任,認真做好日常節(jié)目;
(三)積極參加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舉辦的各項活動,為發(fā)展出謀獻策;
(四)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的名義對外接觸,維護并樹立良好的形象;
(五)愛護站內公共財產,不得破壞,不得擅自使用、外借;
(六)新老成員間的關系如同師傅與徒弟間的關系應當相互尊重,互相幫助。
第十二條 成員權利:
(一)參加本站的有關會議,閱讀有關文件,優(yōu)先接受本站的培訓;
(二)參加本站舉辦的各項活動,合理使用站內資料。
第十三條 站內成員有退站的自由,但必須在退站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,經學生站長批準方可退站。無故退站或不服從安排者由學院團委向學生所在部門提出處分建議,由所在部門進行處理。
第四章 廣播節(jié)目
第十四條 禁止制作播出含下列內容的節(jié)目:
(一)違反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定的基本原則;
(二)散步謠言,編發(fā)假新聞,擾亂社會或校園秩序;
(三)包含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兇殺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(四)侮辱或毀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;
(五)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認定具有嚴重錯誤;
(六)違反學校相關規(guī)定及有悖于學校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,對學生人生觀、世界觀造成誤導。
第五章 獎懲制度
第十五條 為提高廣大成員的綜合素質,形成崇尚先進之風,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每學期會進行評選“優(yōu)秀播音員”、“先進個人”、“優(yōu)秀通訊員”,獲選成員由校團委授予榮譽證書。優(yōu)秀成員需滿足下列所有條件:
(一)嚴格遵守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站章程及各項規(guī)章制度;
(二)有較高的業(yè)務水平,能較好的完成新媒體中心·校園之聲廣播站內的各項工作;
(三)為站內發(fā)展做出重大貢獻者可優(yōu)先考慮。
第十六條 對違反站內紀律的成員,以批評教育為主,視情節(jié)輕重給與站內通報批評,直至退站處罰。有以下情況者給予站內通報批評:
(一)連續(xù)兩次不按時值班或曠班一次,以及兩次例會無故缺席;
(二)連續(xù)兩次工作中出現(xiàn)明顯錯誤者;
(三)私自使用、外借站內物品,并造成損壞者。
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其站員資格:
(一)違反宣傳紀律,造成惡劣影響者;
(二)違反校規(guī)校紀,受警告或處分者;
(三)損害集體形象、利益,破壞站內團結,故意損壞或私拿站內物品者;
(四)私自挪用公款或虛報賬目者;
(五)工作中出現(xiàn)重大失誤且無視指導不予改正者者及屢次不服從安排、不聽從教導者;
(六)一年內站內、部內例會或相關活動無故遲到、不到三次(含三次)者。